安博官方网站学生奖助学金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学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奋发学习、积极进取、学以致用、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企事业单位、校友或社会人士出资设立,面向安博官方网站学历教育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
第二条 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学生申请、体系单位初审推荐、学校审定等程序,同时执行公示制度,保障学生对评选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奖学金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
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践行终身学习理念,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认真学习网上课程,自觉开展自主学习,按时完成作业,成绩优异,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在社会工作和实践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第四条 奖学金申请者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一)在学期间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或公益性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二)学以致用,特别是在创业、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在学期间荣获地级市、直辖市区级及以上奖励或行业系统表彰。
(四)学校认可优先推荐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助学金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
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家庭或个人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孤残、没有固定收入的贫困学生或烈士子女、因突发重大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等。
(三)勤奋好学,学习成绩等其他方面达到当年评选文件
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助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异动情况(不包括出国学习保留学籍者)。
(二)曾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申请日期截止前课程成绩存在不及格的情况。
第三章 评选名额及金额
第七条 奖学金评选名额原则上为当年在籍生人数的2‰。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与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不重复发放。
第八条 助学金资助名额根据当年申请学生情况确定。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年,最高持续资助年限为三年。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安博官方网站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管理部门、教学教务主管部门、各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管理部门。
第十条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订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并负责实施;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助学金的重要事项,审定拟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管理和监督各项奖助学金的资金使用,提高奖助学金使用效益;处理其他需要评审委员会审议或决定的关于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事项。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安博官方网站每年制定并下发评选方案,各体系单位组织学生按照要求进行自愿申请。
第十二条 体系单位初审推荐。各体系单位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奖助学金学生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博官方网站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数不能超过分配名额。
第十三条 学校审定。安博官方网站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名额等对体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审,将复审后的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结果公示。学校对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第十五条 奖励与资助。审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安博官方网站发布正式文件,并向获得者发放奖助学金和证书。
第六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当年奖助学金总额度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提交学校审定后执行;奖助学金将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直接发放给学生。
第十八条 凡在学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以及弄虚作假或违规申请奖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取消获评资格,停止待发资金,追回已发资金并收回荣誉证书;若发现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参与作假,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博官方网站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吴晗奖学金章程》《安博官方网站北京银行弘毅奖学金章程(修订)》和《北京电大燕京啤酒助学金章程》同时废止。